人事处部门职责

作者: 时间:2024-10-01 点击数:


1.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。建立健全师资管理规章制度,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;教师资格证审核认定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、高层次人才的引进、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;

2.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聘任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的制定、修订及解释工作;专业技术职务组织评审、续聘、解聘工作;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人员的审定工作;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职称档案资料的收集、管理工作;

3.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管理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;教职工入职、离职、访学、留学、学历提升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;各类组织、人事统计报表工作;

4.负责招聘工作。学校招聘计划拟定、招聘方案制定和招聘工作的实施工作;

5.负责制定、修改和完善学校薪酬管理制度和福利、津贴管理办法;教职工考勤及工资核算、工资津贴管理、生活补贴核算工作;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保险基数核定、缴纳工作;

6.负责劳动合同起草、签订和备案工作;劳动合同续签和离职人员解约相关工作;

7.负责教职工学期或年度考核办法、考核方案制定及实施工作;

8.负责行政部门考核办法、考核指标制定及考核组织工作;

9.负责中层干部考核办法、考核指标制定及考核组织工作;

10.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。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;党、政干部的考察、选拔、任免、调配及奖惩工作;

11.负责学校党、政干部的作风建设工作,党、政干部的培养、培训工作;

12.负责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落实机构设置管理、定岗定编、竞聘上岗设置及聘任管理工作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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